XXXX年X月,女青年*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初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初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某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慑于初某的淫威,XXXX年XX月,*某违心与初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初某常因生活琐事对*某大打出手。随着矛盾的加剧,*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一痛苦的婚姻关系,并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与初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调查认为,*某与初某结婚前,初某结婚前,初某确实存在威胁、恐吓等言行。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法院判决*某与初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
评析: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的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